多米尼克的經濟公民身份計畫,是根據該國憲法第101條、公民身份法案第8(2)(C)條及第20(1)條(1978年)的基礎而成,要求申請人透過捐贈或者投資政府核准的房地產項目,對多米尼克國家的經濟作出貢獻,以換取申請人及其家人的完整公民身分。期間歷經數次修法,陸續取消了5年的居住限制,也多次調整了經濟貢獻的金額。最新的政策於2020年7月9日頒布,放寬了對附屬申請人的條件限制,並調整了部分政府費用。
申請資格
● 主申請人18歲以上
● 隨行家屬
✔ 配偶
✔ 30歲以下子女(18歲以上須證明經濟依附於主申請人或配偶)
✔ 主申請人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須證明經濟依附於主申請人或配偶)
✔ 主申請人或配偶25歲以下單身且無子女之兄弟姊妹(18歲以上須經濟依附於主申請人或配偶;18歲以下則須經由監護人同意)
● 通過背景調查
● 無犯罪紀錄
捐贈計畫
申請人須捐贈一定金額至經濟多元化基金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 Fund)。
● 主申請人
✔ 捐贈美金10萬元
● 配偶
✔ 捐贈美金5萬元
● 主申請人或配偶18-25歲之成年兄弟姊妹
✔ 捐贈美金5萬元/人
● 其餘附屬申請人
✔ 捐贈美金2.5萬元/人
● 若一家四口一起申請
✔ 則只需捐贈一共美金17.5萬元
※不包含主申請人或配偶之兄弟姊妹
投資房地產
投資至少美金20萬元至政府核准之房地產項目。
另有以下政府費用需支付
● 個人申請
✔ 美金2.5萬元
● 四人家庭(不包含主申或配偶之兄弟姊妹)
✔ 美金3.5萬元
● 六人家庭(不包含主申或配偶之兄弟姊妹)
✔ 美金5萬元
● 七人家庭(不包含主申或配偶之兄弟姊妹)
✔ 美金7萬元
注意事項
另有其他政府規費、背景調查費、歸化入籍費等費用
● 多米尼克承認雙重國籍
● 為英聯邦國家,到英國免簽證,其他免簽證國家或落地簽國家多,通行方便
● 辦理時間:大約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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