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頒布了新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新規定,新規定於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
依照規定,外國人可通過投資基金或自行創業獲得移民身份,投資金額至少250萬新幣。
投資方案
● A方案: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商業實體,或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 B方案: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於一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基金
● C方案: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予一家新加坡成立的家族理財室,管理不低於兩億元新幣的資產
申請資格
第一類:資深企業主,可選擇A/B/C任一方案
● 無犯罪記錄
●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經商經歷
● 以及您所經營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
● 以及如果您的公司2屬於私人所有 ,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
● 以及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第二類:下一代企業主,可選擇A/B/C任一方案
● 無犯罪記錄
● 您的直系家族必須持有您申報本計畫的公司不少於30% 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
● 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
● 以及您必須是該公司的管理層 (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
● 以及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第三類: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可選擇A/B/C任一方案
● 無犯罪記錄
● 您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新幣五億元的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 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
●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第四類: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可投資C方案
● 無犯罪記錄
●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
●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淨額
● 無犯罪記錄
(備註:可投資資產淨額包括除房地產外的所有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畫、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配偶、21歲以下的子女可包含在內。父母無法併案審理,僅能申請5年的長期探訪證LTVP。
其他注意事項
文件準備:非英文文件需翻譯;國外大學文憑需經在台他國外交代表認證;原版檔案影本需經臺灣地方法院公證。
兵役(NSF):凡年齡介於16歲半到40歲的男性公民及新移民第二代男孩子,需服新加坡兵役。於16歲半登記,年滿18歲(或高中畢業後)時即入伍服役。
國籍:年滿21歲以上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在獲得永久居民資格至少2到6年後,可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
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滿一年後,即可使用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入籍資格評估系統進行自測或參加初步面試評估,瞭解自己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如果評估結果顯示您已具備申請資格,那麼您可以提交入籍申請。ICA會根據現行政策以及個案的具體情況對所有申請進行審核。新加坡為單一國籍制,須放棄原有國籍,換發粉紅色的新加坡公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