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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简介
简单的说,凡在台湾以外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称为境外公司。 而境外公司又称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或称租税天堂公司(Tax Heaven Company) 。 但是我们这里所称的「控股公司」是指适合当作控股用途的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贝里斯、 文莱或萨摩亚等这些被称「租税天堂」,甚至在「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此项业务在开放大陆投资后,被大多数台湾企业或个人广为运用。 
上述国家或地区为发展贸易及投资,且吸引外国人到该地区设立公司,多另行制颁特殊的国际公司法律与制度,以提供「非居民」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依据此些特殊的国际公司法律与制度所设立的「境外公司」免税或极低的税收优惠。 根据此些特殊法例所成立的「境外公司」,并有着设立时间短,程序简单,不受外汇管制等优点。 而当地政府则每年收取定额规费,政府指定之代理人则收取管理费、登记地址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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