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政體
多米尼克實施議會民主制,工黨 (Dominica Labour Party, DLP)、統一工人黨(United Workers' Party, UWP) 及自由黨 (Dominica Freedom Party, DFP)為多米尼克三大黨派。自由黨曾長期執政,之後則由自由黨和統一工人黨交替執政。2004年1月,Pierre Charles總理於任內病逝,當時的教育部長Roosevelt SKERRIT接任總理和工黨領袖,並分別於2005年、2009年以及2014年,帶領工黨連續贏得三屆大選。
多米尼克憲法
多米尼克憲法於1978年獨立時生效。憲法規定,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並不得連續擔任超過兩任。
多米尼克議會
多米尼克議會為一院制,任期5年,共30席,其中21席眾議員由選舉產生,另外9席由總理和反對黨領袖提名產生(總理提名5人,反對黨領袖提名4人,為參議員)。
多米尼克司法
多米尼克司法由東加勒比最高法院及地方初審法院所組成。東加勒比最高法院的6名陪審法官中,有一位常駐於多米尼克,負責即席裁決。地方初審法院處理涉及不超過500東加勒比元的案件。
主要政黨
(1)多米尼克工黨(Dominica Labor Party, 簡稱DLP):執政黨。1955年成立,1978年至1980年執政。2000年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府。2005年、2009年和2014年均於大選中獲勝。現任黨領袖為Roosevelt Skerrit。
(2)多米尼克統一工人黨(United Workers' Party, 簡稱UWP):反對黨。成立於1988年7月,1995年至2000年間執政。現任黨領袖為Lennox Linton。
(3)多米尼克自由黨(Dominica Freedom Party, 簡稱DFP),1968年成立,前身為聯合人民黨。曾於1980至1995年間執政,2000年曾與工黨組成聯合政府。2005年和2009年的大選中均未獲得議席,而2014年則未參加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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