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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投審會調整港澳資審查基準 投資人要更認真經營生意

台灣投資審議委員會於2020年03月05日於官網公告最新的港澳居民規劃以投資事由在臺居留或定居之投資計畫表,於第五條新增預計聘用台籍員工數的條件:

如為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2名以上;

如為投資國內現有事業,則每年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其他注意事項還有:

  1. 1. 出生地為中國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經大陸公證處驗證之當地公安部核發之大陸戶口註銷證明書正本。
  2. 2. 應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現職在職證明、財力及資金來源等證明文件影本。
  3. 3. 本案申請人嗣後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申請居留定居者,仍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4. 4.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投資人未履行本會核准投資附加附款者,本會得廢止投資許可。另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所提供之文書經撤銷、廢止或經司法機關認定係偽造、變造者,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依第32條規定所為之定居許可,並註銷其臺灣地區定居證。(相關條文以政府最後公告為準)

並需於投資計畫表中切結下列兩項事項:

  1. 1. 本人將確實實行前開投資計畫明細各項規劃與預計目標,持續投資並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
  2. 2. 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本會備查。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在台投資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可申請來台居留證。連續居住滿一年可拿台灣國籍,近年來,港人來台居留和定居人數持續增加,2018年5,283人,2019年人數達7,332人,年增2,094人39.6%。

據台灣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2018年港資來台投資件數達874件,投資額為3.46億美元;2019年全年投資1,553件,大幅成長77.6%,投資額6.47億美元,年增87%。投資案以批發零售、小額投資占最大宗。

因為過去一直存在有為了取得移民身分,而虛假投資的行為,來台設立公司後,並未實際運作,或者是取得身分後立即關閉公司,與最初出發點是希望吸引港澳商來台挹注經濟的初衷大大不同,現在政府調整相關審查基準,增加投資條件,如創造就業人數的修正,應是為了確保讓資金進入台灣實體經濟活動中。

 


大都會移民公司台灣移民顧問表示,本次針對港澳人士移民台灣政策的調整,長期服務外籍客戶來台移民時,已觀察到一些申請的亂象,因此政府此次修改政策大概可預期。短期對於申請中或正準備遞件的申請人當然會有衝擊,因為與原來的期待與計畫大不相同,更聽聞有許多申請人灰心想要撤件。

事實上,目前港澳人士辦理台灣移民的相關條件與全球其他國家相較,還是相對寬鬆,即使修正後,條件依然很有吸引力,況且修改後的政策,將有助於化解台灣一些民間的反對聲音,讓此項結合外資來台投資的移民政策能走的更穩更久更健康。

畢竟台灣政府在這項的政策方向是投資為主,移民為輔,本來就不像美國EB5一樣一推出時就是一項移民政策。反客為主,甚至完全忽略台灣政府投入實質經濟活動的要求,才造成現在將經濟活動的要求條文化。

大都會資深台灣移民顧問建議,目前政策剛推出,已送件尚未審批的申請人請靜待政府審查機構實際執行的情況,或進一步指示。尚未送件的申請人,請依新的標準來籌畫來台的創業事宜。

相關修法細節與因應,還有最新創業標準,請與您的移民顧問聯繫。


 

(20200306綜合投審會及網路資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