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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政治制度

土耳其政治制度原是以議會制代議民主制的共和制為框架,土耳其總理是政府的領導人,並實行多黨制。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立法權則屬於政府及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司法權則獨立於行政權及立法權。

 

【憲 法】現行憲法於1982年11月7日生效,是土第3部憲法。憲法規定:土為民族、民主、政教分離和實行法制的國家。2017年4月16日,土耳其通過修憲公投,決定改行總統制。

 

【議 會】全稱為土耳其大國民議會,是土最高立法機構。共設600個議席,議員根據各省人口比例經選舉產生,任期5年。實行普遍直接選舉制,18歲以上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超過全國選票10%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可擁有議會席位。本屆議會於2018年7月產生,是土第27屆議會。

 

【政府】又稱部長會議。2018年7月9日,土成立總統制改革後首任政府,為土第66屆政府。共有16個部門,包括外交部、內政部、司法部、國防部、教育部等。

 

【行政區劃】土耳其行政區劃等級為省、縣、鄉、村。全國共分為81省、約600個縣、3.6萬多鄉村。

 

【司法機構】中央一級的法院有憲法法院、上訴法院、行政事務法院、審計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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