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和國籍法案(INA) 的規定,親屬類移民可分為直系親屬與家庭成員兩種親屬類別。
外國人的移民申請案核准前,美國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之親屬須先為他們提案。提案人先為您提出一份: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書,亦 I-130申請書。
提案人必須與外國移民申請人有下列一種親屬關係:
您的移民申請須先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後,方可進行後續移民簽證申請作業。
1、至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 (Unlimited) (不受配額限制):
美國已成年公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1)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
(2) IR-2: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3) IR-3: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的孤兒
(4) IR-4: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領養的孤兒
(5) IR-5: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父母
2、優先親屬 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 (Limited): (須受配額限制):
持有永久居留權(綠卡)之配偶、子女及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及兄弟姊妹。
(1)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已成年(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2) 第二優先(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F2B):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之子女。
(3)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滿21歲的子女。
(4)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海外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未滿21歲的子女。
因受配額限制,從申請到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此排期以美國國務院公告為準。目前2019年5月份親屬依親排期(台灣)
1. 第一優先(F1): 08-JAN-2012
2. 第二優先(F2A):15-MAY-2017
第二優先(F2B):01-FEB-2013
3. 第三優先(F3): 08-NOV-2006
4. 第四優先(F4): 15-FEB-2006
1 第一階段:移民送件
1.1 申請人向移民局遞交I-130表
1.2 申請人收到I-130批准函
1.3 移民局將批准文件送往國家簽證中心(NVC)
1.4 排期開始
2 第二階段:簽證面談
2.1 收到NVC通知,依指示回覆
2.2 等候面談通知
2.3 收到面談通知後,備齊相關資料
2.4 完成體檢
2.5 赴美國駐外單位面談:台灣在AIT面談
2.6 面談通過後取得移民簽證
2.7 赴美國入境報到
2.8 收到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