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外籍人士加入台灣全民健保

外籍人士如符合投保資格,可參加台灣全民健保的規定。

投保資格
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外籍人士-外僑居留證)者,應自在台居留滿6個月或其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僱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

退保
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外籍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處理
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定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39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選擇繼續投保:不須申請,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應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首頁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返國復保後,欲再次出國,應於復保屆滿3個月,重新申請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