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納稅人
稅收居民為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個人:
在摩爾多瓦擁有永久性居所(含出國留學或旅行的個人,以及摩爾多瓦政府公派出國的官員);
任一財政年度在摩爾多瓦停留時長達183天或以上。
下列個人在摩爾多瓦負有納稅義務:
在摩爾多瓦境內獲得收入,以及從海外金融與投資中獲得所得的摩爾多瓦居民;
在摩爾多瓦的合法私人企業,包括個體戶、有限合夥人、一般合夥人以及農場主。
徵收範圍及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在摩爾多瓦獲得的全部含稅所得以及從海外金融與投資經營中獲得的所得,減去適用的扣除項目和其它指定補貼。
全部含稅所得包括下列各項:
l 來自創業、專業服務或其它類似活動的所得;
l 個人通過提供服務獲得的薪資與費用;
l 雇主支付的現金或實物報酬以及其它所得;
l 利息;
l 資本利得;
l 特許權使用費與年金;
l 股息;
l 租金收入;
l 律師及其它專業人員獲得的收入,包括傭金和其它類型的收入。
l 全部含稅所得不包含下列各項:
l 從疾病專項費用中獲得的補償金額;
l 協力廠商為事故及/或永久性殘疾所支付的賠償金;
l 政府證券的利息;
l 子女贍養費與津貼;
l 捐贈與遺產;
l 政府規定限額內的每日津貼;
l 獎學金;
l 從政府或慈善機構獲得的福利;
l 來自商業專利活動的所得;
l 銷售由個人生產的輔助原材料及農產品的所得(農場與個體戶獲得的
l 所得除外);
l 個人返還可回收包裝物獲得的收入;
l 因精神損害獲得的賠償。
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封頂稅額
(1)未超過33,000的部分 7% 2,310
(2)超過33,000的部分 18% 無
(3)農場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7%
單位:摩爾多瓦列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