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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真的漲到90萬了! EB-5改革法已簽署 11月21日施行

 美國EB5新法令已經確認了,新法規生效日期為2019年11月21日。根據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公告內容顯示,新法實施後送件的投資人,投資金額將從現行的50(100)萬美元,一舉提高到90(180)萬美元,目標就業區的定義,也訂的更嚴謹,挑選優質投資標的的難度將更高。

法案全文可參考連結 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

 

還沒申辦的申請人,還有四個月時間衝刺,申請人務必把握舊法最後送件機會,與您的移民顧問討論,加快送件的腳步,根據過往各國移民修法的往例,緩衝期間的申請案件通常會激增,晚送件的客戶審核期會延長,似乎已成必然。

綜合國內外移民專家及行業律師意見,新法公告後的相關衝擊分析如下:


 

生效日期

本最終規則將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自聯邦公報公佈之日起120天。國土安全部已確定,這120天的期限是合理的,確保EB-5申請人和EB-5市場有時間調整計畫,適應該規則所做的更改。

 

規則實施

本規則的變更將適用於在最終規則生效之日或之後遞交I-526的所有外國投資移民申請者。在規則生效日期之前遞交的I-526申請,將允許根據提交申請時的監管要求證明其有效性。

 


 

以下我們針對此次新法案中提到的幾項重大變化進行了整理,包括新舊法案的對比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1.優先日期保留

現行的法案中美國國土安全部規定不允許投資人將已獲批分類的移民申請的優先日期用於隨後提交申請相同類別的移民申請。

在新法案中,國土安全部將允許符合條件的EB-5投資人使用之前已獲批分類的移民申請的優先日期用於申請同一類別的移民申請;除非國土安全部由於欺詐、故意誤導、錯誤、材料錯誤等原因撤銷申請者的獲批身份。

 

影響:

1. 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預測的簽證分配,降低因區域中心關閉而導致簽證獲得日期大幅波動的可能性;

2. 為希望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投資人提供了更大的確定性和穩定性,從而降低了投資發生意外變化的負擔;

3. 為投資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以促成更多可行的投資,潛在地減少欺詐,並提高創造就業的潛力。

 

2. 投資金額上漲

自1990年以來,法案對於EB-5的投資要求一直保持在非TEA地區100萬美金,TEA地區50萬美金。

在新法案當中,美國國土安全部將最低投資金額上漲到了非TEA地區180萬美金,TEA地區90萬美金

 

影響:

1. 增加投資額是為了配合通貨膨脹以及投資的實際價值;

2. 增加每個投資人的投資額會潛在的導致整個項目獲得的投資整體上升;

3. 對於區域中心來說,單個投資人的投資額越高,就意味著需要為專案籌資所需要招募的投資人個數越少,因此用於招募投資人的成本就越低;

4. 投資金額的上漲可能會導致某些投資人不能或不願意再進行投資;

5. 由於投資人數量可能會降低,那麼相應的創造就業的數量也會降低;

6. 對於區域中心來說,更高的投資金額可能會導致在全球範圍投資人的數量減少,從而使得招募投資人和匹配專案的成本上升;

7. 潛在降低的投資人數量可能會導致某些項目因缺乏必要的資本而無法順利進行;

8. 投資額上漲可能會導致外國投資人對其他國家的投資移民專案更感興趣。


3. TEA地區判定

現行的法案中將TEA定義為農村地區或失業率高的地區(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目前,投資者通過兩種方式證明他們的投資處於高失業率地區:

1) 提供新商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在的都市統計區(MSA)、MSA內的特定縣,或者人口在2萬以上的城鎮所在縣的平均失業情況的證據,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

2)提交新商業企業所在的州政府授權機構的信函,證明企業主營業務所在的都市統計區的地理或政治分區,或人口在2萬人以上的城市或城鎮,已被確定為高失業區。

 

在新法案中,國土安全部將取消各州對高失業地區的指定。國土安全部還修正了投資者證明其投資處於高失業率地區的方式:

1)國土安全部將增加在城市統計區(MSA)以外的人口在2萬或以上的城鎮,作為一個特定的、獨立的區域,依據高失業率,這些區域可能有資格成為TEA。

2)國土安全部還將修改其規章制度,使TEA可能由多個普查區組成新商業企業主要在普查區內開展業務,包括任何和所有相鄰地區,前提是所有相關地區的失業率加權平均值至少為全國平均水準的150%。

 

影響:

1. 判斷TEA地區需要依賴于大量的普查地塊資料,而這些用到的普查地塊需要與專案實際所在地區間接的一一相連。

2. 有可能更好地刺激失業率最高地區的就業增長,這符合國會的意圖。

3. 此TEA規定可能會導致一些專案和投資不再符合高失業率地區的條件。

 

4. 現存的技術問題

1. 現行的法案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附屬申請人一開始沒有被包括在主申請裡面,如何以及什麼時候可以提交他們的I-829申請。

2. I-829申請人的面試一般在新商業機構(NCE)裡進行。

3. 現行的法案要求移民投資人以及他/她的附屬申請人直接聯繫當地辦事處以獲得他們的永久居民卡。

 

新法案中針對以上幾個問題進行了修改補充:

1. 明確了與移民投資人分開提交I-829表格的附屬申請人的申請流程。

2. 為I-829申請的面試地點提供了靈活性。

3. 修改了移民投資人在申請I-829獲批後獲得新永久居民卡的規定,因為國土安全部將會在移民投資人及附屬投資人做指紋識別的同時獲取了他們的生物特徵資料。

4. 增加了新的法案條例,允許部分由於新法案的實施導致專案出現修改或補充的投資人保留EB-5評級資格。

 

影響:

1. 使得與移民投資人分開提交申請的附屬申請人的申請流程更加清晰,並消除了可能產生的混淆。

2. I-829面試可以在NCE之外的場所進行,例如USCIS辦公室、移民投資人的住所等,從而使得面試更加有效率,減輕移民投資人的負擔。

3. 某些投資人將會因此獲益,不再需要安排長途旅行來進行面試,從而節省了面試可能帶來的時間和成本。

4. 即將獲得永久居民卡的投資人也將在採集生物資訊上節省更多的時間和成本。

 


 

大都會移民專業顧問提醒:還沒申辦的申請人,還有四個月時間衝刺,申請人務必把握舊法最後送件機會,與您的移民顧問討論,加快送件的腳步,根據過往各國移民修法的往例,緩衝期間的申請案件通常會激增,晚送件的客戶審核期會延長。

美國移民專線0800-885107/0952-885107

 


 

(20190724文章出處:移民超市翻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