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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經濟特區專案

在美國移民法規下,每年分配給具備個人資格來通過為美國第五類商業移民EB5的移民簽證共有一萬個名額。

第五類商業移民EB5又細分為傳統商業移民種類和經濟特區專案兩類 Pilot Program or Regional Center。

這兩種簽證將允許EB-5 申請人通過投資美國企業而獲得綠卡。先是拿兩年的臨時綠卡 (Conditional Green Card), 然後在兩年結束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取消附加條件而獲得永久綠卡。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如配偶以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作為第五類商業移民EB-5的家屬申請而獲得綠卡。


項目比較
傳統商業移民EB5
在傳統商業EB-5移民的範圍內,申請人首先要建立一個新的美國公司或者購買一家現成的美國公司,並已經投入或者正在積極投入美金一百萬元這個公司。這筆錢必須有文件證明是申請人個人的合法所得。這個美國公司必須僱用十個美國工人。這一類申請種類的申請人,本身必須參與美國公司的日常管理或者通過政策制定,來參與這個美國公司的管理。

傳統第五類商業移民EB-5的申請條件非常嚴格,特別是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僱用十個美國工人的條件。其結果是,多年以來EB-5類投資移民的一萬個名額,遠遠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經濟特區專案EB5
為了吸引更多的EB-5申請人,美國國會後來在EB-5項下設立了另外一種EB-5類移民範疇,而且將每年EB-5類的一萬移民名額中的一部分撥給這一新增的種類,即所謂的「經濟特區」投資專案。與傳統EB-5有很大的不同。

  1. 一個經濟特區專案並非任意一個美國公司,而是為EB-5申請而專門經過美國移民局事先核准了的一個實體、組織或機構。通常來講,經濟特區專案目的在於提升在美國境內某一地區的經濟狀況,增加該地區的出口、改善該地區生產力、創造就業以及增強對該地區的資本投入而達成的該地區經濟增長。
  2. 申請人不需要從事經濟特區專案的日常管理而僅參與高層決策。
  3. 經濟特區專案不需直接至少僱用10個全時美國僱員。相反,經濟特區專案可以通過間接創造就業來滿足至少僱用十名全時美國僱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