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移民法規下,每年分配給具備個人資格來通過為美國第五類商業移民EB5的移民簽證共有一萬個名額。
第五類商業移民EB5又細分為傳統商業移民種類和經濟特區專案兩類 Pilot Program or Regional Center。
這兩種簽證將允許EB-5 申請人通過投資美國企業而獲得綠卡。先是拿兩年的臨時綠卡 (Conditional Green Card), 然後在兩年結束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取消附加條件而獲得永久綠卡。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如配偶以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作為第五類商業移民EB-5的家屬申請而獲得綠卡。
項目比較
傳統商業移民EB5
在傳統商業EB-5移民的範圍內,申請人首先要建立一個新的美國公司或者購買一家現成的美國公司,並已經投入或者正在積極投入美金一百萬元這個公司。這筆錢必須有文件證明是申請人個人的合法所得。這個美國公司必須僱用十個美國工人。這一類申請種類的申請人,本身必須參與美國公司的日常管理或者通過政策制定,來參與這個美國公司的管理。
傳統第五類商業移民EB-5的申請條件非常嚴格,特別是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僱用十個美國工人的條件。其結果是,多年以來EB-5類投資移民的一萬個名額,遠遠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經濟特區專案EB5
為了吸引更多的EB-5申請人,美國國會後來在EB-5項下設立了另外一種EB-5類移民範疇,而且將每年EB-5類的一萬移民名額中的一部分撥給這一新增的種類,即所謂的「經濟特區」投資專案。與傳統EB-5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