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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新改革方案即將公佈實施 申請人手腳要快

 

自從美國移民局於2017年1月首次在聯邦公報上發佈草案規則制定通知以來,EB-5行業一直在焦急等待的新EB-5條例,似乎終於要出現在我們面前。白宮預算管理辦公室(OMB)發出公告,美國移民局的EB-5改革方案已經審議完畢,並交給移民局進行最終公佈。現在就等移民局在聯邦公報上公佈,形成最終的法規。

 

我們所知道的

該草案將把投資到TEA內的最低投資額從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上漲到135萬美元和180萬美元。它還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TEA,將其限制在EB-5專案所在的人口普查區域和任何相鄰的人口普查區域,前提是加權平均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水準的150%。

鄉村TEA繼續被定義為MSA以外以及任何人口在20,000或以上的城市或城鎮之外。該草案還剝奪了各州確定TEA邊界的權力,並將該權力交給了美國移民局。

草案還包含若干雜項條款,其中最顯著的是保留優先日,適用於那些I-526申請獲得批准,但其項目經歷了重大變化、失敗或欺詐,或其區域中心並非因投資過失而終止的投資者。

當然,業內人士對這些法規的反應非常強烈,尤其是在投資額和TEA處理進程方面。許多人認為,135萬美元和180萬美元的額度太高了,這將摧毀潛在的投資者市場。許多人還反對美國移民局接管TEA處理常式,理由是美國移民局永久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管理案件和審理各類申請。關於如何定義TEA的爭論仍然激烈,許多人認為項目的影響和就業創造遠遠超出了專案所在的人口普查區域和相鄰區域,而且這個定義是武斷和過於狹隘的。

 

我們不知道的

生效日期

我們不知道草案何時生效,以及是否會在生效前提供正常所需的30天寬限期,是部分還是全部會立即生效,甚至是否會追溯到尚未處理的申請。一般來說,行政程式法要求在法規發佈到生效日期之間至少要有30天。如果法規很複雜,可以提供更長的時間,例如60天或90天。我們認為追溯申請是極不可能的,這將引發無休止的訴訟。同樣,我們認為該法規不太可能在公佈時就生效。我們希望和期望至少有30天的寬限期,這樣的話投資者、區域中心或EB-5專案不會陷入恐慌。已遞交的申請很可能不會受到新法規的影響。

投資額

要漲價。這一點幾乎無疑。然而,美國移民局是否真的聽取了這樣的評論:草案中的投資額度太高,將有效地將EB-5計畫從創造就業機會的引擎轉變為少數全球超級富豪提供的利基產品,目前還不得而知。我們不知道新的最低投資額到底是80萬美元、100萬美元、135萬美元還是其他什麼。我們認為,對提議投資額的巨大反對,可能導致美國移民局在當前水準和135萬/180萬美元之間採用某個數額,但這只有在我們看到法規發佈之後才能知道。

TEA

我們知道這個也會改變。美國移民局已經下定決心要取消所謂對TEA的“不公正劃分”,TEA的定義肯定會縮小。我們希望美國移民局不會剝奪各州指定TEA的權力,無論其定義如何,因為我們絕對不相信美國移民局有能力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承擔更多的工作和另一個與EB-5相關的程式審理。

 

怎麼做

顯然,對於項目而言,在新法規生效之前,接受新的投資者簽約、匯款,並提交I-526申請的時間有限。對投資者而言也一樣。此有效的時間可能只有幾天,也可能長達幾個月。但不管多長時間,我們預計會有大量的申請遞交上來,投資者的資金來源仍需經過適當審查。可以期望美國移民局通過收緊標準,拒收或拒絕(可能沒有RFE)一開始看起來就不可接受的申請,從而對大量湧入的申請作出反應。一些業內人士正在推廣提綱性申請。雖然我們承認時間有限可能不允許完美,但我們要小心,不要在匆忙提交檔的過程中降低標準。現有專案需要評估在不久的將來結束其資本籌集的可能性、對未來籌資能力的可能影響,以及需要制定哪些應急計畫。

 

正在計畫投資中的投資者,應開始收集合法資金來源檔,並安排好對任何非英語檔提供及時翻譯服務。但是,在轉帳或翻譯檔之前,最好諮詢移民律師,以確保資金來源是合格的。

(20190710 文章出處原作者:DANIELB. LU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