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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

美國移民的管道大致可分為三大主要管道: 第一類是家屬移民, 第二類是商業移民, 第三類是非移民簽證, 其中部分簽證有機會轉移民簽證。還有俗稱的樂透移民。


家族移民首選 一人移民全家族受惠


美國人口約3億,面積9,631,418平方公里,首都華盛頓,熱門移民城市包括:紐約、洛杉磯、舊金山。只允許單一國籍(但默認雙重),PR後,5年中每年住半年可申請公民。

美國是全球國力最強國家,不但擁有最優良的教育體系,也是全球最大移民開放國,達每年460,000人。樂透抽籤移民,不用投資花錢。若有親屬,可選依親家屬移民,另外,移民管道多元,如傑出人才、在美有投資分公司、在美有雇主應聘等,皆可申請。無管理經商背景但是有錢,可選擇五十萬或一百萬美元投資,可取得綠卡。每次不離開美國半年以上,綠卡維持較易。

 

美國移民分類

 


家屬移民 (Family Based Immigration)


  •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 美國公民的家屬:
    1. ◆ 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單身子女(未滿21歲)。
    2. ◆ 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3.  
  • 受配額限制移民:需等候排期(每年名額 226,000)
  • 第一優先(FB1):配額 23,400

◆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未滿21歲)。

  • 第二優先(FB2):配額 :114,200 + unused in FB1

◆ (2A)(77%):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 (21歲以下)。

◆ (2B)(23%):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1歲以上)。

  • 第三優先(FB3):配額 :23,400 + unused in FB1,FB2

◆ 美國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第四優先(FB4):配額 :65,000 + unused in FB1,FB2,FB3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職業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每年名額 140,000


  • 優先工作者(EB-1)
  • Priority Workers (名額 28.6%)
  • EB-1-A: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1. 說明:無需受雇於公司,無需勞工卡。
  2. 條件:
  3. 申請人曾獲得一次(或以上)國際知名重大獎項(one time achievement),例如: 普立茲獎(Pulitzer)、奧斯卡獎(Oscar)、奧運獎牌(Olympic Medal)等
    若不曾獲得以上獎項,以下十項標準中只要滿足任意三項,並提出相關證明,也具備申請資格:

    ◆ 曾獲得國家級獲國際級獎項,以證明在該領域有傑出表現
    ◆ 為專業性組織、協會的會員 (需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組織)
    ◆ 在專業領域獲得的成就曾被刊物或媒體報導
    ◆ 在其專業領域中曾受邀擔任評審的工作
    ◆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
    ◆ 曾發表學術性文章於其專業領域中的刊物或重要媒體上
    ◆ 作品、成就曾在藝術性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中展出
    ◆ 在專業組織中擔任領導性或重要的職務
    ◆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高於其他人的薪資報酬
    ◆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性的成功,例如:票房紀錄、銷售紀錄等

  •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1. 說明: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無需勞工卡,需有三年經驗。
    2. 條件:
    3. ◆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証明:
    4. ◆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
    5.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
    6. ◆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
    7. ◆ 為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
    8. ◆ 為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
    9. ◆ 曾發表文章、論文、作品、書籍。
    10.  
  • EB-1-C: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1. ◆ 在申請時三年內需有至少一年以上重要經理人資歷,無需勞工卡。
    2. ◆ 美國海外須有母公司,在美國運作子公司須有一年以上營運紀錄。
    3.  
  • 專業人才(EB-2)
  • (名額 28.6% + unused in EB1)
    • 第一類:高學歷之專門人材 (Advanced Degree)
      1. 說明: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2. 條件:碩士學歷,或者是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
      3.  
    • 第二類: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優秀人材 (Exceptional Ability)
      1. 說明: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2. 條件:需滿足政府訂定之七項標準中的其中三項。
    •  
    • 第三類:國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1. 說明: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獲得利益;無需勞工卡。
      2. 條件:需滿足政府訂定之七項標準中的其中三項。
      3.  
  • 專業僱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EB-3)
  • (名額28.6% +unused in EB1,EB2)
  • EB-3-1 專業僱員:需有大學以上學歷。說明:需勞工卡。
  • EB-3-2 熟練工人: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說明:需勞工卡。
  • EB-3-3 非熟練工人:(每年最多10,000 人) 說明:需勞工卡。
  •  
  • 特別移民(EB-4)(名額 7.1%)
  • 如美國海外雇用人員,宗教人士(牧師、修士、修女、和尚、尼姑、傳教士)。
  •  
  • 投資人士(EB-5)(名額7.1%)

美國國會於1990年制定了EB-5計劃,2019年11月頒布新的行政法規,需在美國地區投資90萬或180萬美元以上,並直接或間接雇用十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目前有兩種投資形式,擇一進行:

A.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所為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1.1990年11月29日後創設的全新生意;

2.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

3.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

 

B.申請人投資於合格的區域中心方案:在目標就業區 (TEA)內,其投資金額為90萬美元。TEA由美國移民局認定,是指:

1.高失業率地區:失業率高於全國失業率1.5倍以上的區域。

2.鄉村地區:大都會統計區 (MSA)或2萬人以上的城鎮以外的區域。

3. 區域中心合格投資架構可以選擇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

 

 

  • 條件解除:全家先取得有條件居留身份的「臨時」綠卡,權益與美國永久居民完全相同,兩年內企業滿足雇用條件。兩年後如果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履行有關規定,可更換為正式的綠卡。
  •  
  • 抽獎移民 (Diversity Immigration)(每年名額 55,000)
    提供移民到美國數量較少的移民國家人民一些配額,藉以平衡種族。用電腦抽籤方式來決定是否被接受。需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無需投資與商業技術條件,大陸出生人士、香港不能申請,台灣、澳門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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