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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

適用法規沿革

港澳地區民眾,移民台灣的歷程可從上世紀的1951開始,當時為了的法規讓來台就學的僑生,可以申請留學轉居留。那時,台灣廣召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的海外華籍僑生到台灣升學,估計香港僑生迄今至少已有五萬人。

而在1997年的6月30日,台灣公告了-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依據此法規,港澳人士可以

△ HF162 :在臺灣有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投資,開公司

△ HF164 :匯入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並存款滿一年。

△ 依親: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台灣有戶籍者。

辦理移民台灣。

另外,還可辦理工作及唸書來台灣,只是之後無法辦理定居。

 

自從此法令公告後,在2008年該年度,各類移民台灣辦理居留的申請人,首度突破2,000人,自此未低於2,000人。而在2013年10月,單月申請移民台灣的居留申請案遽升至單月1,666人。此一現象當時引起港台兩地的各大媒體紛紛以聳動標題報導,造成台灣部分民意反彈,也引起台灣移民署的注意。

於是台灣政府單位很快的研擬法案的修正,並於2014年2月6日,預告修正取消HF164存款移民,並調高HF162 投資移民的金額到600萬台幣。同年的6月10日正式公告,2014年6月12日新法實施。

修法重點如下:

△ 刪除依親項目:香港或澳門居民其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在台設有戶籍者,不可依親。

△ 刪除存款移民:但於許可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匯入等值500萬元以上存款者,於許可辦法修正施行後3年內(2017.06.12),仍適用修正前有關居留、定居規定。

△ 增加投資額:參照外國投資人申辦居留簽證規定,提高投資居留門檻到600萬元。

 

現行辦法適用規定

依據台灣移民署於2014年6月10日發布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自2014年 6月12日起,港澳人士可利用下列方式,移居台灣。但其中有些類別可轉定居,有些則不行,這其中的差別須注意。

 

  • 600萬投資居留類別
  1.  
  2. 申請條件:
    1. 在台灣地區有新台幣600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
      1. 需通過台灣相關單位核准
      2. 該行業不得為限制投資行業
      3. 聘僱2位員工
      4. 真實經營3年以上
    2. 展延規定:
      1. * 確實經營與繳稅
      2.  
  3. 申請資格:
    1. ▽ 主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
    2. ▽ 家屬:配偶及未滿 20歲子女可併案申請。
    3. ▽ 履行投資並檢附相關單位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4. ▽ 保證人。
    5. ▽ 通過體檢。
    6. ▽ 無犯罪紀錄。
  4. 移民權益:
    1. 住滿一定時間可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護照。
    2.  
  • 依親移民
  1.  
  2. 申請條件:有擁有台灣身分的直系親屬,可辦理依親移民。
  3. 申請資格:
    1. ▽ 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
    2. ▽ 通過體檢。
    3. ▽ 無犯罪紀錄。
  4. 移民權益:住滿一定時間可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護照。
  5.  
  •  一般工作居留(自僱)
  1.  
  2.  
  3. 申請條件:投資台幣50萬以上,600萬以下,新設企業或入股合格公司。
  4. 申請資格:
    1. ▽ 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
    2. ▽ 通過體檢。
    3. ▽ 無犯罪紀錄。
  5. 移民權益:可取得居留權,之後如每年營業額達台幣300萬以上,可展延,可無限續期,此類別不可轉定居。
  6.  
一般工作居留(需有雇主)
  1.  
  2. 申請條件:由台灣合格企業應聘來台工作,需通過台灣相關單位及勞動部審核審查。
  3. 申請資格:
    1. ▽ 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
    2. ▽ 通過體檢。
    3. ▽ 無犯罪紀錄。
  4. 移民權益:檢附相關單位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可辦理展延,可無限續期,此類別不可轉定居。
  5.  
  •  留學轉定居(需有雇主)
  1.  
  2.  
  3. 申請條件:在台灣求學的港澳生畢業後,經許可可在台工作,無須先返回僑居地2年,以利其工作延續。
  4. 申請資格:
    1. ▽ 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
    2. ▽ 通過體檢。
    3. ▽ 無犯罪紀錄。
  5. 移民權益: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定居。
  6.  
 港澳人士專業人士技術居留
  1.  
  2.  
  3. 申請條件:
    1. 符合六項專業條件之一
      1. * 專利證書
      2. 專業技能
      3. 專業人才
      4. 專業證照
      5. 專業研究
      6. 專業成就
    2. 通過移民署及主管機關的審查後可獲得居留權。
  4. 申請資格:
    1. ▽ 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
    2. ▽ 通過體檢。
    3. ▽ 無犯罪紀錄。
  5. 移民權益:可取得18個月居留權,到期可延期或申請入籍。
  6.  

 

港澳人士創新創業簽證
  1.  
  2. 申請條件:符合創新創業簽證規定
  3. 申請資格:
    1. ▽ 申請人需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外籍人士。
    2. ▽ 通過體檢。
    3. ▽ 無犯罪紀錄。
  4. 移民權益:初簽 1 年居留期間。延長居留:居留期間屆滿前,經經濟部核有「已設立公司並 具有營運事實 。定居永居:港澳人士(外國人)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得申請定居(永久居留)。
  5.  
定居申請
  •  
    • 定居申請 依規定,港澳居民以投資方式持有外僑居留證者,符合居住要求條件即可提出定居申請。

居留一定期間

A. 在台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 30天,出境次數無限制)

B. 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台居住 270天以上。

港澳永久居民來台灣投資可取得一年半至三年的居留證。

如港澳居民持有居留證,經許可居留,在台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初設戶籍與身分證
  •  
    • 初設戶籍:戶籍登記後,即可取得台灣身分證並申請台灣護照。
    •  

移民台灣注意事項


  1.  
  2. 設立公司時,需親自來台開戶、處理匯款或公司設立相關事宜。
  3. ▽ 香港居民可購買台灣房地產,澳門居民須以成立的公司來買。
  4. ▽ 台灣創業成本相對低,有機會開創事業另一高峰。
  5. ▽ 部分申辦案件,可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 ▽ 未成年子女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
  7. ▽ 住滿半年,家庭成員可加入全民健保。
  8. ▽ 案件準備充分的話,移民台灣辦理成功率高,但過程中勿走取巧方式,避免最後定居或延期的申請案件被拒。
  9.  

移民台灣牽涉三個法規,港澳條例、兩岸條例及外國人條例,一個申辦家庭如果家庭成員國籍不同所採用的法令也不同,建議找專業的大都會移民團隊,兩岸三地服務,各類的移民手續代辦,以及相關的食、衣、住、行、教育等各項資訊,歡迎垂詢本公司移入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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