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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傑出人才EB-1A

辦理傑出人才的優點

  • 移民局審理核准時間短。
  • 無投資金額要求。
  • 不需要美國雇主支持。
  • 無年齡、學歷、英語水準、行業限制,只要求證明出本人有“傑出才能”。
  • 無條件式永久居留權。

EB-1A 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

EB-1 傑出人才不需要有勞工應聘批准或僱主擔保來申請移民。此類別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傑出人才的定義是: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符合傑出人才的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將會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和其他第一優先的類別一樣,特殊人才不需要勞工證,而且符合特殊人才的外國人,不需要有僱主的工作承諾。因此,此類外國人可以為自己做綠卡申請。

  • 專業能力證明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工作的領域有特殊的成就,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性獎章來證明傑出專業能力。如果申請人沒有得國際性的獎項,則必須具有以下幾點中的3項以上來證明其特殊才能及貢獻。

  • 在其工作領域內,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的證明,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 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而該專業協會、組織是經由其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所認可的;
  •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 申請人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 申請人所作的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和獨到發明的貢獻;
  • 申請人在所屬領域內國際刊物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 申請人在國家級以上的藝術展覽會上展示作品的證明;
  • 在工作機構中擔任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的證明;
  • 申請人的薪資、酬勞、工資遠遠高於同行的證明;
  •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如票房收據、錄音帶、CD、DVD、或錄影帶銷售等證明。

除了上述的資格條件外,推薦信也是申請傑出人才相當重要的一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申請人本專業領域所提供推薦信。推薦信必須表明此外國人在其領域內的傑出表現。